1.护照
* 因私护照原件,护照有效期需要在6个月以上
2.照片
* 近6个月内拍摄的两寸白底彩色近照3张
* 照片尺寸35×45mm
3.身份证
* 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
* 身份证翻译件
4.户口本
* 户口本原件、复印件及英文翻译件;
* 如居住地与户口所在地不一致,须提供居住证明的原件、复印件和英文翻译
5. 在职证明
* 由申请人工作单位近期 (一个月之内) 出具的在职证明。在职证明中须注明申请人的出行目的、职位、薪水、申请人是否获得工作单位的准假许可、假期长短,并确认申请人在此次旅行结束后会返回原单位继续工作;若申请人还须提交所在公司的营业执照副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和英文翻译件。
6.其他必备资料
① 申请人本人的银行帐户此前三个月的对帐流水单,以证明具有足够的经济能力支付在塞浦路斯期间的费用(信用卡须与相应的银行对帐流水单以及可以证明信用卡限额的近期相关单据)。银行存款证明不被视为有效的资金证明。
② 往返机票预订单
③ 酒店预订单
④ 亲属关系公证
7.塞浦路斯邀请方应提交的材料
① 注明塞浦路斯邀请方亲人 / 朋友的地址、电话和职业的邀请函
② 塞浦路斯邀请方亲属 / 朋友须在塞浦路斯核证官员面前签署邀请函和责任担保函
③ 塞浦路斯邀请方亲人 / 朋友的护照 / 身份证明的复印件)
④ 使馆可能要求提供以邀请方账户开具的金额为855欧元,有效期为六个月的银行担保,该银行担保须经过塞浦路斯移民官员的认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