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境加纳******信息(2008.10.24) 发布于:admin 更新时间:2020-09-08 点击量:447

据悉,为配合加纳政府反洗钱行动,加纳央行已于20081020日对入境人员携带外币现金做出如下新规定:

  一、入境人员须如实申报所携带现金,否则将被没收、处以罚款或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二、入境时携带外币现金限额为10000美元或等值外币现钞,包括旅行支票和债券等;

  三、如有需要,超额部分现金必须通过银行或其它金融机构汇入加纳。

  外交部领事司特此提醒中国公民前往加纳时注意上述规定,入境时配合检查,以免受阻,影响旅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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