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旅日同胞留意日本出入境管理制度新变化(2012.07.31) 发布于:admin 更新时间:2020-09-14 点击量:461

  根据日本新《出入国管理及难民认定法》,自201279日起,日本实施新出入境管理制度。此法规定,在日本具有中长期(居留期限为3个月以上,不含3个月)或具有外交公用居留资格的外国公民,在离境时通过填写再入国ED申报有关意向,被视同在离境时已取得再入国许可,无需事先办理贴纸再入国许可。此项制度被称为视同再入国许可,要求申请者持有效身份证件(护照、在留卡)离境,并自离境之日起1年内(居留期限不足1年的在期限内,持有特别永住者证明书者2年内)返回日本。  

  再入国ED再入国出国记录再入国入国记录两表组成(样式一)。利用上述制度离境,需在出国记录表指定位置打“×”表明有关意向(样式二)。出入境审查官员审核后,收回出国记录表,并在入国记录表背面盖方形许可章(样式三)。入国记录表与护照钉在一起,是下次入境备查的重要凭证,应妥善保管。  

  利用上述制度离境日本的外国公民,必须按期返回日本,否则将失去在日居留资格。日本驻外机构不受理上述再入国许可的延期申请。拟离境超出上述期限者,仍需事先办妥贴纸再入国许可  

  中国驻日本使馆提醒广大旅日同胞,留意上述制度变化,以免影响您的旅程。  

 样式一  

image.png

样式二

image.png

样式三

image.png

上一篇: 澳大利亚北京、上海签证中心即将运行(2012.08.23)
下一篇: 加拿大温哥华国际机场入境指南和须知(2012.06.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