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亲签证所需材料 发布于:admin 更新时间:2018-05-09 点击量:3109

   中方提供材料:

1. 护照(有效期内)

2. 户口簿

3. 居住证或暂住证明(非吉林省户口者提供)

4. 近期免冠彩照(长4.5cm×3.5cm白色背景,6个月之内)

5. 亲属关系公证书

6.赴日签证申请表长春虹桥对外交流服务有限公司提供)

 

    日方提供材料(有效期3个月)

1. 邀请理由书(日方邀请人用日文书写)

2. 身元保证书(日方保证人用日文书写并签字、盖章。记载有申请人和保证人的姓名、年龄、出生日期、电话、与申请人关系等)

3. 滞在预定表(详细记载出入境日期,飞机的起飞机场和着陆机场及在日期间活动安排)

4. 申请人名簿(申请人为两人或两人以上时提供)

5. 邀请人的材料

(1) 住民票(外国人的情况:需记载有家族全员,续柄、在留资格、在留期间等事项不能省略;日本人的情况:需记载有家族全员,续柄不能省略)

(2) 外国人需要提供在留卡(外国人登录证明书,特别永住者证明书)的正、反面复印件。

(3) 在学证明或在职证明

(4) 已归化日本国籍时,提供记载有归化事项(归化时间、归化前国籍和归化前姓名)的户籍誊本。

6. 身元保证人的材料

(1) 在职证明或公司经营者请提交法人登记簿滕本(履历事项全部证明书)

(2) 自营业者提供营业许可证或盖有税务署受理印章的确定申告书B复印件

(3) 记载有所得额(年收入金额)的课税(纳税)证明书(市或区役所发行的证明)

(4) 住民票(外国人的情况:需记载有家族全员,续柄、在留资格、在留期间等事项不能省略;日本人的情况:需记载有家族全员,续柄不能省略)

(5) 外国人需要提供在留卡(外国人登录证明书,特别永住者证明书)的正、反面复印件

 

     根据材料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日本医院出具的诊断书、婚礼场地预约书等。

    1在日担保人和邀请人为同一人时,不用提交邀请人所需准备的材料。

外国人做担保人时,原则上需具有下述任何一种的在留资格(在留期间为「3年」)并现居住日本。

    2外交、公用、永住者、教授、艺术、宗教、报道、投资经营、法律会计业务、医疗、研究、教育、技术、人文知识国际业务、企业内转勤、技能、日本人配偶者等(被抚养者除外)、永住者配偶者(被抚养者除外)、定住者(被抚养者除外)

    3邀请人为日本国文部科学省奖学金获得者其亲属赴日时,仅需提供上述住民票和国费外国人留学证明书、奖学金受给证明书或入学许可书(其中明确表明国费留学生身份、奖学金支付期间、金额、所属大学的院系)的任意一种材料。另外,可以不提交在日担保人所需准备的材料。

     4留学生邀请其家属赴日时,如果担保人是所在学校的专职教授或副教授时,担保人资料只提供教授的在职证明和身元保证书即可,住民票和课税证明可以省略。


温馨提示:
1.材料中需的复印件采用A4规格纸张单面复印
2.材料递交领事馆后,领事馆根据审查需要,有可能需追加提供上述以外的材料或情况说明,延长受理审查时间,请申请人
3.所有签证申请获批与否取决于领事馆
4.签证材料一旦送进领事馆,无论签证申请获批与否,本机构所收取的服务费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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