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方提供材料:
1. 护照(有效期内)
2. 户口簿
3. 居住证或暂住证明(非吉林省户口者提供)
4. 近期免冠彩照(长4.5cm*宽3.5cm白色背景,6个月之内)
5. 与友人的合影照片或往来信件。
6. 赴日签证申请表(长春虹桥对外交流服务有限公司提供)
日方提供材料(有效期3个月):
1. 邀请理由书(日方邀请人用日文书)
2. 身元保证书(日方保证人用日文书写并签字、盖章。记载有申请人和保证人的姓名、年龄、出生日期、电话、与申请人关系等)
3. 滞在预定表(详细记载出入境日期,飞机的起飞机场和着陆机场及在日期间活动安排)
4. 申请人名簿(申请人为两人或两人以上时提供)
5. 在日友人的材料
(1) 住民票(外国人的情况:需记载有家族全员,续柄、在留资格、在留期间等事项不能省略;日本人的情况:需记载有家族全员,续柄不能省略)
(2) 外国人需要提供在留卡(外国人登录证明书,特别永住者证明书)的正、反面复印件。
(3) 在学证明或在职证明
6. 身元保证人的材料
(1) 在职证明或公司经营者请提交法人登记簿滕本(履历事项全部证明书)
(2) 自营业者提供营业许可证或盖有税务署受理印章的确定申告书B复印件
(3) 记载有所得额(年收入金额)的纳税(课税)证明书(市或区役所发行的证明)
(4) 住民票(外国人的情况:需记载有家族全员,续柄、在留资格、在留期间等事项不能省略;日本人的情况:需记载有家族全员,续柄不能省略)
(5) 外国人需要提供在留卡(外国人登录证明书,特别永住者证明书)的正、反面复印件
温馨提示:
1.材料中所需的复印件需采用A4规格纸张单面复印。
2.材料递交领事馆后,领事馆根据审查需要,有可能需追加提供上述以外的材料,或情况说明,延长受理审查时间,请申请人谅解。
3.所有签证申请获批与否取决于领事馆。
4.签证材料一旦送进领事馆,无论签证申请获批与否,本机构所收取的服务费不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