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方提供材料:
1. 护照(有效期内)
2. 户口簿
3. 居住证或暂住证明(非吉林省户口者提供)
4. 近期免冠彩照(长4.5cm×宽3.5cm白色背景,6个月之内)
5. 赴日签证申请表(长春虹桥对外交流服务有限公司提供)
6. 在职证明(有效期为3个月)
7. 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需盖有公司公章
※ 关于营业执照
A. 中外合资企业,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和中外合资企业批准证书
B. 事业单位 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C. 医疗机构 提交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日方提供材料(有效期3个月):
1. 邀请理由书(日方邀请人用日文书写)
2. 身元保证书(日方保证人用日文书写并签字、盖章。记载有申请人和保证人的姓名、年龄、出生日期、电话、与申请人关系等)
3. 滞在预定表(详细记载出入境日期,飞机的起飞机场和着陆机场及在日期间活动安排)
4. 申请人名簿(申请人为两人或两人以上时提供)
5. 以下材料任意项均可
A. 法人登记簿謄本(履历事项全部证明书)
B. 企业为上市公司,只提供上市企业的******版第四季度报表即可
C. 邀请单位为******或地方自治体时不需要提供会社登记誊本
D. 大学教授邀请,只需提供大学教授的在职证明即可,身元保证书可以省略
E. 邀请单位是日本国政府中央府省厅的课长时,身元保证书可以省略
F. 邀请单位不是法人注册登记机关时需提供会社、团体概要说明书,简介、宣传手册等材料
温馨提示:
1.材料中所需的复印件需采用A4规格纸张单面复印。
2.材料递交领事馆后,领事馆根据审查需要,有可能需追加提供上述以外的材料,或情况说明,延长受理审查时间,请申请人谅解。
3.所有签证申请获批与否取决于领事馆。
4.签证材料一旦送进领事馆,无论签证申请获批与否,本机构所收取的服务费不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