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护照(有效期内)
2、户口簿
3、居住证或暂住证明(非吉林省户口者提供)
4、近期免冠彩照(长4.5cm×宽3.5cm白色背景,6个月之内)
5、“医疗机构发行的受诊等预定证明书及身元保证机构发行的身元保证书”
6、证明具有一定经济能力的材料(银行余额证明书等)
7、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因住院接受治疗,必需居留90天以上时)
8、“治疗预定表”(因需多次治疗必需访日时)
温馨提示:
1.材料中所需的复印件需采用A4规格纸张单面复印。
2.材料递交领事馆后,领事馆根据审查需要,有可能需追加提供上述以外的材料,或情况说明,延长受理审查时间,请申请人谅解。
3.所有签证申请获批与否取决于领事馆。
4.签证材料一旦送进领事馆,无论签证申请获批与否,本机构所收取的服务费不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