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方提供材料:
1. 护照(有效期内)
2. 户口簿
3. 居住证或暂住证明(非吉林省户口者提供)
4. 近期免冠彩照(长4.5cm×宽3.5cm白色背景,6个月之内)
日本人配偶提供材料:
1. 户籍誊本(注明婚姻事实)
2. 护照复印件(有身份事项,出入国记录的所有页)
3. 居留证复印件(有身份事项,变更事项的所有页)
4. 在职证明书
5. 所得证明书或记载有所得额(年收入金额)的纳税(课税)证明书〔日本市或区役所发行的证明,源泉征收票不可(参见备注)〕
备注:关于所得证明书,如果工薪是在中国发放而在日本无收入,故难以得到日本官方机构的证明时,也可用所属公司出具的写明全年总收入的证明书。
温馨提示:
1.材料中所需的复印件需采用A4规格纸张单面复印。
2.材料递交领事馆后,领事馆根据审查需要,有可能需追加提供上述以外的材料,或情况说明,延长受理审查时间,请申请人谅解。
3.所有签证申请获批与否取决于领事馆。
4.签证材料一旦送进领事馆,无论签证申请获批与否,本机构所收取的服务费不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