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期就业(C-4) 发布于:admin 更新时间:2020-07-10 点击量:431

签发对象

一时流行、广告时装模特讲课、演讲、研究、技术指导等,以营利为目的的短期就业者

※以长期就业(滞留期超过91天)为目的的入境者除外

邀请人所需材料

1.邀请函原件(邀请事由及带有回国保证书)

2.事业者登录证及法人登记簿誊本

3.纳税事实证明

4.雇用合同及参加出席材料

5. 有关中央行政机关负责人的雇用推荐书(演员需要提供影像等级委员会的演出推荐书)或可证明雇用必要性的材料

* 政府机构及其下属团体,政府投资机构,各级学校等公共团体发出邀请时,可以免交第2、3、项材料

-演员需提供影像等级委员会的演出推荐书

-职业足球等运动选手,教练,裁判等,需提供大韩足球协会(联盟)的推荐书

-职业围棋技师需提供韩国棋院等所属协会的雇佣推荐书

-******技术人员(GOLD卡或IT卡)的发放对象需提供韩国产业技术财团或韩国IT风险企业中小企业联合会议推荐书

-职业能力开放训练场所及相关的外语老师需提供地方劳动机关的推荐书

-外国专门技术人员需提供中小企业振兴工业园区的推荐书,可用雇佣证明材料代替

申请人所需材料

1.签证申请表

2.护照及身份证(原件及照片页面复印件)

3.在职证明(包括在职期间,所属部门等内容并盖有公司公章)

4.营业执照复印件

5.结核诊断书

签发对象

对进口机器的设置,维护保修,造船及产业设备的制作,监督等大韩民国使馆派遣91天以上者

邀请人所需材料

1.邀请函原件(邀请事由及带有回国保证书)

2.事业者登录证及法人登记簿誊本

3.纳税事实证明 (税务长发放/期限: 受理日***近的1年)

4.进口机器使用合同(购买合同,劳务委托合同)

- 合同书中需标明设置,维护保修等义务事项 (需另外标记)

- 机器引进证明(相关物品引进的海关确认材料)

申请人所需材料

1.签证申请表

2.护照及身份证(原件及照片页面复印件)

3.在职证明(包括在职期间,所属部门等内容并盖有公司公章)

4.营业执照复印件

5.出差证明(包含出差时间)

6.在职证明材料(以下选一)

- ***近6个月,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

- ***近6个月,社会保险缴费证明

- ***近6个月,实际工资收入证明

7.出口申报单(相关物品)

8.专业技术持有的证明材料(学位证,资格证,进口机器等设置,维护保修的义务,应确保必需的技术等 )

* 如没有资格证,在同领域***少有1年以上的工作经验,同业务人员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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