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驻华使馆告,自2012年1月1日开始,韩国法务部在入境审查时采集外国人的双手食指指纹和脸部信息。下列对象可免于提供:
1、 未满17周岁的人员;
2、 履行政府公务或国际机构业务的人员;
3、 由韩国中央行政机关申请并获韩国法务部部长认可的人员;
4、 持有A-3类签证的人员。